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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

来源:admin 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5-13

第一条 环保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三个等级,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。

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

  (一)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。

  (二)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2人,二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。

  (三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环保、结构、机械、通风、给排水(水处理)、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,且专业齐全。

  (四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五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、焊工、瓦工、木工、油漆工、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。

  (六)近5年承担过2项大型或3项中型环保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
 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

  (一)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。

  (二)一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,二级建筑师不少于6人。

  (三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;环保、结构、机械、通风、给排水(水处理)、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,且专业齐全。

  (四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五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、焊工、瓦工、木工、油漆工、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。

  (六)近5年承担过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保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
 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

  (一)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。

  (二)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,二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。

  (三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。

  (四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(五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、焊工、瓦工、木工、油漆工、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。

  (六)技术负责人(或建筑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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